RICOH THETA X
使用説明書

使用注意事項

相機

  • 本相機係針對於購買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使用而製造。有效保固僅限於相機購買所在的國家或地區。
  • 如果本相機於您在海外期間故障或無法使用,本製造商對在當地維修相機或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概不負責。
  • 不得將本相機摔落或猛然施加外力。
  • 攜帶本相機時,請小心勿與其他物體碰撞。尤其小心不可撞擊鏡頭。
  • 在溫度變化差異大的環境中,相機內可能會凝結水氣,造成玻璃表面起霧或相機故障等問題。如果發生此狀況,請將相機放入袋中,盡量減緩溫度變化。當大氣溫度差異變得相當小後,將相機從袋中取出。如果水氣凝結,請靜待水氣乾燥後再使用相機。
  • 請勿弄濕相機。請勿濕手操作相機。未遵循這些預防措施可能會造成故障或觸電。
  • 拍攝重要場合(例如婚禮或出國旅遊)的照片時,請事先試拍以確定相機能正常運作。
  • 長時間拍攝時,本相機可能會發燙。在此情況下,相機可能停止運作,以防止高溫造成損壞。
  • 長時間拍攝時,相機溫度可能會升高。長時間拍攝時請使用三腳架等,以防止低溫灼傷。

電池

  • 本相機使用鋰離子電池。
  • 使用相機前請務必先將電池充電,因為出貨前電池並未充飽電。
  • 如果相機的溫度上升,為了保護電池,相機可能會自動關機。
  • 因電池特性之故,在寒冷處使用電池會縮短使用時間,即使電池已充分充電。
  • 長期存放相機時,請每年一次將電池充電約 15 分鐘。或是將電池移除後再存放相機。
  • 電池請存放在陰涼處。建議存放在環境溫度 15 至 25°C 的乾燥處。避免存放在極熱或極冷處。
  • 請勿在充電已完成後再立即將電池充電。
  • 在環境溫度為 10 至 40°C 的地方對電池充電。在炎熱的地方對電池充電可能會造成電池劣化。在寒冷的地方對電池充電會使電池無法充飽電。

AVC 專利產品組合授權

  • 本相機根據 AVC 專利產品組合授權可授權用於下列使用者個人及非營利的使用。
    (i) 根據 AVC 標準編碼視訊(編碼過的視訊後面稱為「AVC 視訊」)
    (ii) 使用者為個人使用錄製的解碼 AVC 視訊或由得到授權可提供 AVC 視訊提供者的AVC 視訊
    未提供授權給任何其他使用,包括隱含授權。
    詳細資料可從 MPEG LA, LLC 取得。
    請參閱 http://www.mpegla.com。

使用限制

  • 在醫院、飛機起飛和降落時,以及其他狀況下,可能會禁止使用電子裝置與無線通訊功能。請遵守設施、航空公司等的指示。

版權

  • 有版權文件、雜誌、音樂和其他材料,非為個人、家庭或類似有限用途的複製或修改,未得版權所有人同意均予以禁止。

無線電干擾

  • 在電子裝置附近操作相機可能會對雙方裝置造成不良影響。尤其是靠近收音機或電視操作相機可能會導致干擾。如果發生干擾,請遵循下列程序。
    • 儘可能讓相機遠離電視、收音機、微波爐或其他裝置。
    •重新調整電視或收音機的天線方位。
    •將裝置插到分開的電氣插座。

處置與轉讓

  • 請注意刪除儲存在內建記憶體、記憶卡等的資料,或是將記憶體、記憶卡等格式化,並不會完全刪除原始資料。刪除的資料有時可以用市售軟體復原。刪除資料或格式化內建記憶體或記憶卡之後,請拍攝不含個人或敏感資訊的影像,直到記憶體容量裝滿。
  • 如要在處置或轉讓相機前重設相機設定,請執行相機設定畫面上的[重設設定]與[重設連線資訊]。
  • 處理與轉讓前先移除電池。
  • 處置相機機組、電池和配件的方式依國家或地區而異。妥善處置每一項目。

電池的處置

  • 遵循當地法令和/或法規處置用過的電池。